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广 东 省 机 械 工 程 学 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机学字[2018] 010号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机电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截至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三)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受理范围
(一)机电专业范围包括:机械、电气、控制、检测与仪器仪表。
(二)申报单位范围:
1、申报评审机电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省范围。
2、申报评审机电高级工程师: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市(除广州、深圳、佛山)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评审机电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非公企业及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4、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特别提醒:全省申报机电大类职称(包括机械、电气、控制、检测与仪器仪表等相关专业的职称),在网上填报材料挑选评委会时特别注意,必须是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各地市地区对应人事部门批准后可直接送审到本评委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特别说明:今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由于今年公需课程网上暂停等原因的影响,还没有完成3年公需课程的在网上先照常申报(公需课程等省统一处理),但是专业课程必须完成。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各地市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于8月15日前在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布)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由于今年的全省使用新的申报表格,评审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会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由2018年开始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将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根据中央关于 “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规定和要求,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不得“突击评审”,可以继续进行正常评审。
(二)加强监督管理。
评委会办公室将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会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八、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5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45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另外,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加收论著鉴定费,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按每人140元的标准加收答辨费,全额上交给评委会办公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省科学院13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020-38732721 邮箱:gdmes@163.com 邮编:510070
联系人:廖柏行 (18922721954) 郭莲芬(13600060030)
附件:1. 2018年度职称评审10条政策问答
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章)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2018年度职称评审10条政策问答
一、高校和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申报评审时间如何安排?
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我厅备案的政策和评审安排推进。
二、技工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时间如何安排?
技工院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我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推进。
三、公务员是否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对口援疆援藏援川专业技术人才是否可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自愿者),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五、对于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有何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
申报材料时效原则上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和另有规定的专业申报材料时效另行规定。
七、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何程序报送评委会?
对于县(区)级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县(区)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和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市两级人社和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
对于市级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市级人社和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
对于省直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八、委托评审的程序有何要求?
我省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个别专业的职称,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各评委会方可受理。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九、评审收费如何确定?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探索由财政保障评审费用。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我省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何调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有关规定,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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