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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动化学会章程通过修改

   中国自动化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改章程,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中国自动化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大类。其中个人会员按个人的资深等级分为四种:预备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会士。

  二、增加了团体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明确了中国自动化学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动化学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

  四、明确省级学会的个人会员亦为中国自动化学会的会员。

  五、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学者以及旅居海外的中国籍学者可以申请为中国自动化学会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