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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动化学会自动化系统工程师资格认证(ASEA)暂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国科协学会部“关于同意中国自动化学会开展自动化系统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的批复“(科协学发[2004]080号)精神,中国自动化学会开展自动化系统工程师资格认证(ASEA);为了使这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参考国内外相关工作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国自动化专业的具体情况,在总结已往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ASEA工作由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会领导,并置于广大学会会员的监督下。ASEA领导小组是学会领导ASEA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ASEA中心是开展ASEA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受ASEA领导小组领导;各ASEA培训(技能测试)中心负责所在地区(行业)的ASEA有关职责,在全国ASEA中心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会开展ASEA工作的根本宗旨是扩大学会的社会服务职能,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技术管理)水平,推动国际互认,促进学科发展。基本要求是:

(1)以人为本,服务第一;

(2)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是工作重点;

(3)质量是关键: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考试)和评审;

(4)科学管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ASEA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ASEA领导小组

    第五条 ASEA领导小组是中国自动化学会领导ASEA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具体领导ASEA中心开展工作。

    第六条 ASEA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7-9人,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委任,学会理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理事长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ASEA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对ASEA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提出要求和意见;

(2) 批准ASEA工作年度计划和重要的条例、规定或办法:

(3)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ASEA工作汇报,具体讨论和研究有关ASEA的工作;

(4) 任免ASEA中心主任、副主任等负责人;

(5) 审批和颁发各级自动化系统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ASEA中心

    第八条 ASEA中心是中国自动化学会下设开展ASEA的工作机构,在ASEA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ASEA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ASEA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 制订ASEA工作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对ASEA工作全过程的具体组织和业务管理;

(2) 制订ASEA标准,考核(考试)和评审办法;全面负责并

统一组织全国的ASEA考核(考试)、评审和认证;建设考试试题库和评审专家库;

(3) 制订ASEA培训要求和大纲;组织编写和出版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

(4) 审批新建ASEA培训(技能测试)中心;定期考查和评估各培训(技能测试)中心的条件建设;审定培训计划并对其教学质量宏观指导;

(5) 逐步推行ASEA的工程师继续教育制度,参与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 开展工程师认证工作的对外联系及国际合作,为与国际接轨和互认创造条件;

(7) 依据国家政策和规定制订ASEA各项收费标准,统筹兼顾、合理分配ASEA工作的经济收入;

(8) 制订ASEA年度工作计划及做好年度和阶段ASEA工作总结。

    第十条 ASEA中心的机构设置:

主任:1人,由学会秘书长或专职常务副秘书长担任,负责ASEA中心的全面工作;

副主任:若干人,其中至少一人专职负责ASEA,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助理、秘书:各1人;

综合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ASEA中心和ASEA的综合性日常工作;

培训工作部: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负责ASEA培训的教学和教务工作;

考核评审工作部: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负责ASEA的资格考核(考试)和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一般每月一次,参加会议人员为中心正副主任、主任助理、秘书、三个工作部门主任,必要时可以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ASEA中心职权范围内重大问题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作民主化、制度化。

第四章        ASEA培训(技能测试)中心

    第十二条 ASEA培训(技能测试)中心是在全国范围内由ASEA中心授权的ASEA培训(技能培训与测试)合作机构,按ASEA工作有关条例和统一的要求及部署独立开展工作;ASEA培训(技能测试)中心既接受全国ASEA中心的指导,同时也发挥其对全国ASEA中心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ASEA培训(技能测试)中心应按授权协议书履行权利和义务;其主要职责是在授权区域内(地区或行业)开展ASEA培训(技能培训与测试)及相关的招生和教学服务,协助ASEA中心组织所在区域(地区或行业)ASEA的申报、材料初审、过程管理、宣传等工作及ASEA中心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申办ASEA培训(技能测试)中心的单位需向ASEA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简介、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文件及培训场地、设备、师资等教学条件的详细说明书,经ASEA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和考察合格后,签定“授权ASEA培训中心协议书”,颁发证书;对违反ASEA管理条例或培训质量不合格的培训中心,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ASEA中心有权终止协议,撤消授权。

 

第五章        工作自律守则

    第十五条 参与ASEA工作的各级有关人员都应遵守工作自律守则:

(1)     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维护中国自动化学会的声誉和权威;

(2)     严格按照ASEA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和处理问题,不得自行其是,杜绝虚假宣传;

(3)     待人热情和蔼,诚信第一,努力做好服务;

(4)     在ASEA工作的全过程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5)     不请托受托,主动实行亲友回避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ASEA工作财务由学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执行与学会相同的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ASEA中心制订,经中国自动化学会ASEA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